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0年7-8月全省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2020年7-8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印发给你们,请受检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严肃查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眉山市饲料管理部门要分别对经营、养殖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标示生产企业的同种或同类产品开展跟踪抽样,送省饲料监察所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2019﹞153号)规定,四川大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西充宏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贡市得力饲料有限公司因产品抽检不合格,现予以警示备案。符合《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规定的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判定原则的,将按程序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惩戒。
三、本次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饲料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厅饲料兽药处。
附件:
1.2020年7-8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情况表
2.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分发有关市)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 2020年7-8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情况表